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,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,體積一般不超過40×60×100厘米。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,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,體積一般不超過100×100×140厘米。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,承運人可依據(jù)機型及出發(fā)地和目的地機場的裝卸設(shè)備條件,確定可收運貨物的最大重量和體積。
每件貨物的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。
每公斤貨物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,為輕泡貨物。輕泡貨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重。
1、在溫度攝氏75度、48小時內(nèi)能夠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;
2、既含氯酸鹽又含銨鹽的爆炸品;
3、含有氯酸鹽與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
4、對機械振動極為敏感的固體爆炸品;
5、對機械振動比較敏感的液體爆炸品;
6、在正常航空運輸條件下易產(chǎn)生危險的熱量或氣體的任何物品;
7、經(jīng)測驗證明,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,即按 危險品分類程序要求其包裝件用爆炸品標(biāo)簽,以作為次要危險性標(biāo)簽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。